拒不监护留守儿童的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17.07.2016  18:09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唐心萌)7月15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的,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见》要求,要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农民工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农民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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