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农机局就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资质审核行政职权下放相关工作进行衔接

23.10.2015  18:35

  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15〕13号)要求,原由市农机局承担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行政职权下放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铁岭市农机局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行政职权下放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衔接,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2、原《辽宁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上岗证》将于2015年10月31日到期,各地要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管理办法,做好上岗证的重新核发工作。
  3、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和事后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各地要利用这次行政职权下放机会,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的各项条款,对各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整顿,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顿或取消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