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招投标贷款将受限

11.10.2017  08:27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明年起,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进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限制。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其中明确,各省人社部门每半年向人社部报送本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并负责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的,再次列入“黑名单”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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