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伟主任在鞍山、盘锦专题调研指导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

14.03.2017  02:31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姚明伟在鞍山、盘锦专题调研指导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时提出

政府法制战线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度建设和落实上有新作为

 

2017年3月8日至10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姚明伟就政府法制战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作用,赴鞍山、盘锦市开展专题调研。姚主任先后到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鞍山亨通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分别主持召开有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和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政府法制部门开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情况。

姚主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四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对凤凰网发表的一篇评论东北发展环境的文章做出批示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东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有关环境问题的大讨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我省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今年2月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李希书记提出了6项重点工作,求发省长提出4个是否增加的工作标准。当前,抓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全省政府法制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起步比较早。2015年,省办就提出并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组建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队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会议,连续两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等。去年十月份又召开全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工作座谈会,对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全省政府法制战线凝心聚力,充分发挥了法制部门在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这些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省行政执法环境的改善,扩大了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

关于全省政府法制战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重点工作,姚主任提出3个方面具体要求:

第一、要统一思想,深化对坚持牢牢把握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工作主线不动摇的认识

去年以来,省办就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提出了要坚持牢牢把握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工作主线不动摇这一工作要求。这是着眼当前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现状,立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职责,站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和推进加快建成法治政府高度,对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定位。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看,这一工作思路凝聚了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干部的共识,凸显了法制部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就像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样,法治环境建设同样需要科学规范的制度和监督有效的手段做保障。服务经济发展主战场,不仅仅是对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提出的要求,政府立法、复议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都要突出这条工作主线。

要提高立法水平,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急需的立法项目抓紧立项、要尽快出台。省办已经把《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列为今年立法计划。在立法制度设计上,要突出体现优化发展环境要求,细化行政裁量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立法防范和治理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要注意把我们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的监督制度及时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发挥复议仲裁功能,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准司法环境。 优先审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有关行政机关在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要发挥好仲裁的独特优势,提高仲裁公信力,公正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

要强化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对有利于优化软环境的文件要快速审结通过,对有碍于软环境的文件也要尽快提出修改意见。加强对涉及软环境建设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事后监督,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要完善制度,用标准化推动监督制度规范化建设

近两年省办通过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创新了一些传统的监督工作载体,拓展了新的监督工作项目,这些制度的确立和有效开展,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治本之策。今年的重点是结合工作实际,精细化这些制度的具体实施标准,用标准化提升制度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关于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实施的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 省办于年初下发了《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双随机”要求,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活动,从计划制定、审核、公开、实施到监督全过程,以及在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和国家及省、市政府临时安排的专项执法检查如何报送备案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范。法制办审核执法检查计划,一定要坚持做到明确检查对象、依据、内容、方式和具体时间。计划管理的目的,是要通过建立外部控制机制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只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行业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才能列入检查计划。反之,如果我们在审核的时候不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只是把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就失去了制度建设的本义。检查计划实施的程序性规定,是对执法检查机关实施的内部控制措施。检查计划经政府批准后要严格实施,不能走过场,法制部门要监督检查落实情况;重要领域执法检查计划虽然不需要政府批准,但自己也要遵循计划管理的原则制定检查计划,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报送备案,法制部门通过对备案情况审查,看执法是否“缺位”,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首先要明确备案范围,制定严格考核措施,确保应备必备,这是开展备案审查的基础;其次是完善审查程序,确实做到备而必审,这是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关键。要结合《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细化审查流程。审查内容要全面,不仅要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决定是否适当,还要看裁量权指导标准是否得以体现,案卷是否规范;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是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对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通俗讲就是建立了一种监督部门对执法部门挑错纠错的制度,通过发现行政处罚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错误和各种瑕疵,实施责任追究,体现出监督的权威和影响力。

第三、要突出实效,切实把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市、县都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内容,政府法制部门要主动对接,把我们围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动落实的各项制度措施,纳入本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宣传。 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设置专栏,运用通报、简报、信息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政府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各项制度措施,及时曝光影响发展法治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例,树立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依法行政、共同维护法治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加强督导培训。 为推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各项制度落实,全省还要将继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省办近期将专门下发通知做出安排。今年检查,原则上不提出新的工作内容,重点将放在检查规范涉企执法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上。省办将尝试调整以往集中检查方式,把主要精力更多的放在日常的检查和督导上。从这两年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看,正确理解制度措施内容是制度落实的关键。由于市、县政府及执法部门在具体落实中对制度措施理解不准确,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流于形式,制度措施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出来。迫切需要加强对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这些制度措施落实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省行政学院已经下发文件,将于4月10日至13日,在省行政学院举办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重点对各市政府法制办分管监督工作的副主任、监督处(科)长和100个县区分管法治工作副县(区)长进行专题培训。各市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培训,加强检查指导。

三要形成合力。 各市、县要细化检查重点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法制部门要认真承担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省办将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根据需要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工作经验。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县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战线工作优势,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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