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指的是啥样的违法行为?

18.12.2015  07:33

  “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到底指的是啥样的违法行为?怎样能避免被电子眼拍下越轧导向车道?

  17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请交管部门的专家介绍了针对沈阳安装拍摄“越轧导向车道”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临近路口变道不是好习惯

  当天下午,在三经街十三纬路路口,短短20分钟内,南向北方向就有4辆机动车在驶入转弯车道后强行加塞,越轧导向车道的白实线,拐上直行车道开走。在北向南方向也有3辆车加塞变道。由于这些车辆的违法行为,使很多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踩刹车紧急避让,或是被逼无奈也越轧白实线变道躲避。

  当天下午,在北陵大街北陵公园门前,交管部门施划的导向车道是4排左转,而很多驾驶人在并没有完全驶出停止线前就急打方向,15分钟内有6辆车在通过交通岗左转时越轧了左侧白实线。此时空中的专拍越轧导向车道违法行为的电子眼正在正常工作,这些违法行为都被拍摄下来,违法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进入导向车道后别轻易变方向

  很多驾驶人,尤其是新手驾驶人并不清楚什么是导向车道的白实线。据交警支队科研处违法图像管理科民警介绍,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在接近交通岗时,在交通岗与停止白线相垂直的白色实线,这些白色实线之间还画有指示方向的箭头,有的箭头是直行指引,有的是转弯指引。”据介绍,很多驾驶人在进入导向车道后,才想起自己并不应该直行,于是临时在白线处强行并入转弯道,这样就越轧了导线车道的白实线,还有的驾驶人是占用转弯道直行,也会越轧白实线。

  交管部门表示,这种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是直接影响了路口的通行效率,同时极易引起剐碰事故。”民警介绍,早在2013年开始,交管部门就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进行了调整,这种违法行为被拍下后也将被录入处罚系统。

  导向车道变道肇事变道车全责

  “如果在车辆越轧导向车道的白实线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剐碰事故,谁越轧谁负全责。”市交通警察局沈河大队事故科一位交警介绍,其实在虚线处变道,与直行车发生剐碰事故也是变道一方负全责,只不过在虚线处变道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交通法》中规定“在虚线处变道时,应当让行相邻车道先行”。但是在实线处变道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了,其名称就是张女士所犯的“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我现在开车还不熟练,最反感的就是有些讨厌的驾驶人强行加塞儿,横在车前挤进来,有好几次我都差点与那些车撞上。现在他们再这样开车,就会被拍下来!”驾驶人吕小姐说。

  全市50个重点路口能拍“加塞”

  据介绍,沈阳目前有50多个路口的电子眼能拍到这种违法行为。

  这50多处点位包括黄河大街沿线、南京街沿线、市府广场东侧以及北陵大街等,警方还将会在符合条件的交通岗安装这种抓拍系统。

  “在此给驾驶人提个醒:首先驾车要有一个好习惯,即按线行驶,在通过路口前就要想好你在这个路口到底是要直行还是要转弯,要转弯的就进入转弯车道,要直行的就进入直行车道。不能开到路口停止线前才想起我要转弯,这时再变道,会严重影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通行,同时也要接受处罚。”交管部门还补充说,驾驶人还要养成一周或是两周就要上网查询一下自己是否有违章的习惯,如果及时查询,就能尽早解决,避免一种违法行为多次触犯。

  本版稿件由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张晓宁、记者杨硕采写摄影记者王江

  究竟该“怨”谁

  今天这则新闻里,小编隐隐地感觉到一股“怨气”。

  因违法被拍受罚的某些车主,诉说自己“遭遇”时,都有点“我咋这么倒霉”“这电子眼啥时安的我咋不知道”的语气、甚至还有“太损了”等激愤之词。这种怨气,其实比违法行为本身更不可取,更可怕。

  很多开车的朋友大概忘记了:遵守交通法规,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先这里没人抓,我就随便来,如果要管了,得先告诉我一声!”这是什么逻辑?交警部门的依法治理,有什么义务“事先告知”呢?

  安身守法,良知先行,坚持走正道,怨气自消。试想,如果没有电子警察,又发生了更严重甚至导致伤亡的违法,难保这种怨气不推着您眼一翻心一横,踩脚油门就逃逸。

  劝您一句:违法被抓,要怨就怨侥幸心理吧,小心怨气升级成戾气、邪劲,酿成大错,则悔之晚矣。(韩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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