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22挖掘机8装载机被判无期

04.01.2015  13:09

  

  沈某深水鱼养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诈骗工程车辆机器已有部分被出售或抵押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合作社法人代表以工程施工为名骗来价格超千万元的22台挖掘机,出售或抵押。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合作社法人代表苏某因合同诈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伪造手续和证明法人代表骗走挖掘机

  50岁的苏某曾是沈阳某深水鱼养殖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他使用伪造的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街道古城子村村民委员会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虚构其对古城子村鱼塘具有承包经营权及该鱼塘可以采砂的事实,并使用已解除的施工建设合同和未实际履行的汽车销售合同,骗取山特公司信任。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间,苏某先后与山特公司签订22份《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协议》。苏某只支付货款5万元,杨某支付货款10万元,苏某通过他人联系贾某等四人,四人合计向山特公司支付货款210万元。

  苏某共提走10台新挖掘机、12台旧挖掘机,价款总计1794万元。在山特公司多次催款情况下,苏某于案发前返还山特公司3台旧挖掘机,价款合计210万元,将另外19台挖掘机或出售或抵押,钱款用于还其个人欠款及挥霍。

  此外,苏某2013年4月,以合作社名义与裕鑫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的《机械设备买卖合同》,货款总计248万元,苏某支付货款40万元,提走8台装载机后抵押、出售,余款至今未付。

  经鉴定,19台挖掘机价值人民币13100745元,8台装载机价值人民币224万元。

  2013年9月。苏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一审被判无期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发后,苏某返还山特公司1台新挖掘机,价款92万元,公安机关扣押1台新挖掘机,5台旧挖掘机,价款合计482万元。3台装载机被裕鑫公司拖回,1台装载机被公安机关扣押。

  2014年6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苏某辩称其购买挖掘机是为工程施工需要,因工程未动工,经山特公司经理同意后才将车辆抵押、出售,不属于诈骗行为。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山特公司多次催款的情况下,余款仍未支付,也未返还挖掘机,苏某非法占有目的明确。苏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并不是为了单位利益,钱款均用于还其个人债务及挥霍,属于个人行为。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苏某一审被认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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