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通报19起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例

04.01.2017  18:33

  关于对19起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中、省)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纪委、监察处(科):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开展最佳(最差)科室(科长)活动为载体,以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规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力度,一些“涉软”案件和问题得到依法依纪查处,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严肃纪律,现将查处的19起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兴城市海洋渔业局渔政管理所所长刘玉辉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2月24日,兴城市渔政管理所所长刘玉辉在接到村民违法造船后,没有按照局领导指示安排专人对非法造船进行看管并制止,也没有及时核对王某提供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的真伪,仅对王某下达了《违法造船停造通知书》,导致非法造船行为一直持续,造成村民经济损失。给予刘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渔政管理所所长职务。

  2。兴城市曹庄镇头台子村党支部书记于长生乱收费问题。2008年,头台子村村委会在审批建房过程中擅自收取69户建房户手续费44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办理建房手续,38万元用于村务支出。给予于长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兴城市规划管理局科员郝庆库、房地产管理处职工潘永军骗取办事费问题。2010年4月份,杨某、邵某夫妻找到郝庆库,协商将其在菊花岛的住宅房批复手续改变成商品房批复手续,并办理成商品房照。郝庆库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先后3次索取杨某、邵某4.5万元。并协调房地产管理处职工潘永军,让其想办法在商品房房照上盖上相关单位公章,并答应事成之后给其好处。潘永军使用其私刻的假公章,在《个人建房占地批复证》加盖印章。事后,被工作人员发现。郝庆库被兴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潘永军免予刑事处罚。给予郝庆库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潘永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绥中县城建局原村镇科科长张文昌玩忽职守问题。张文昌在任期间,未按照规定认真审查万家镇贺家村王某等5户房屋产权证手续,致使在绥中县滨海开发区拆迁补偿中,造成国家损失78万元。张文昌被连山区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给予张文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