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局推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28.09.2017  20:54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要求,辽宁省局在全省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在去年全省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办市〔2017〕44号),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通过自查整改、专项检查、全面总结三个阶段,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10项违法行为、诊所3项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推动辖区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截至2017年7月30日,全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均已100%向所在地市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二、推行“三不承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鼓励零售药店作出“三不”承诺,即零售药店主动承诺“不经营假劣药品、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非法回收药品”,在营业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沈阳、阜新市局共印制了4800余块承诺公示牌,在全市范围内药店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大连市局结合“双百”示范创建工作,引导“百家药品安全示范店”和“百家药品安全示范医疗机构”率先作出“三不”承诺。

三不”承诺实施以来取得了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共赢效果。一是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自律和守法经营,有利于发挥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企业一旦违反“三不”承诺,就是自我失信行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更易于取得行政相对人理解。三是消费者更愿意到“三不”承诺药店购药,买的放心,吃的安心。同时,可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营造了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创新检查方式,提升监管合力。 推行药品流通与稽查联合检查模式,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材料,涉及违反GSP 问题,由药品流通依法查处,涉及违法问题,由稽查立案查处,提升监管效能和查处力度。同时,根据对药店诊所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开展对上游药品批发企业延伸检查和核查,形成覆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诊所的全链条检查。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辽宁省局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省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列入对各市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作为提升公众获得感重要抓手和举措。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并周密制定核查计划,确保核查覆盖面和针对性。2017年8月14日至30日,以火车站、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和诊所为重点,辽宁省局组织对沈阳、鞍山等7个地区45家零售药店、13家诊所集中开展了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市局依法调查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不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有效降低了风险隐患,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截至9月底,全省共检查药店8943家,责令整改1117家、行政处罚1602家,依法撤销53家药店GSP证书,吊销4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检查诊所12270家,责令整改2113家、行政处罚2384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7家;罚没款合计302万元,立案查处3574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