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责任

12.06.2016  16:43
      当前,中央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等刚性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

但是,当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 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应引起重视。

一是发展理念不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先发展经济、环保先放一放”、“经济增长上去了,环保差一点也没关系”等观点在部分地区党政领导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是责任落实不清。党委政府作为指挥、协调的领导机关,具体工作还是要依靠下属各条线部门来完成,相关责任必然也由下属部门来承担。例如,某地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不力被通报或约谈,党委政府就要问责环保部门。再加上当前基层环保局长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人事变动比较频繁,不利于环保工作的持续性开展。

三是人员配备不足。党委政府虽然有众多的下属部门,但其领导机构人员并不充裕。从基层来看,党委政府中与环保相关的主要有:党政两位“一把手”、分管环保的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人员有限。另一方面,党政相关领导要负责多个相关条线部门的工作,公务比较繁忙,堪称“文山会海”,很难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专门学习、研究环保方面的工作。

笔者建议,应从以下方面来推进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保责任。

首先,深化制度建设。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入手,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提高生态环境方面所占比重。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议在党委政府中设立生态文明暨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好地与党政下属各部门协调工作。

其次,明确责任分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覆盖面较广、涉及部门较多,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细化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板块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在日常工作中,党委政府主要负责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部门和板块,并督促其落实,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使各有关部门、板块都充分动员、行动起来。

第三,推进绿色发展。地方党委政府一方面要采取紧盯战术,抓好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另一方面更要着眼战略,把新的发展理念贯彻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中,推进绿色发展。广东省作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和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超过90%。这一实践证明,发展与保护并不矛盾,绿色发展会带来良好环境,关键是要狠下决心,彻底摒弃旧的发展理念,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高度来认识,狠下功夫调结构转方式,自觉推进绿色发展,提高资源环境使用效率,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四,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当前的“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提升“纠四风”的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精简不必要的会议、文件、活动等,着重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谋划各项实际工作中。多倾听基层声音,构建党委政府与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与同级部门、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充分信任、沟通顺畅、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关系,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