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推广社区协商机制解决居民诉求

24.02.2017  11:10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以前居民向社区反映问题,社区只能接待居民的问题之后再反映给相关部门,不仅效率不高,而且有时很难对症下药。

  今年起,沈阳推广实行社区协商工作机制,近日公布的《沈阳市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城乡社区协商在街道、社区主导下,将社区居民与企业、社会组织面对面现场讨论,居民说诉求,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并结合“智慧沈阳”建设,开辟网络征集渠道,采取网上公示、网上征询意见、网上民意调查、微信、QQ群等形式,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意见》提出,探索村(社区)居民议事会、理事会、民情恳谈会、村(社区)治理委员会、决策听证会、民主监督评议、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等形式。协商形式包括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

  《意见》明确,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城乡社区刊物、城乡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同时建立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制度,将物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整治、亮化绿化工程、农田水利改造、廉租住房申请、征地拆迁安置等纳入城乡社区协商目录。

  鸡年大年初三,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进华社区七纬路50甲125户居民家中突然停水,社区分别找到自来水公司、产权单位、供水加压单位,12天时间,没有解决问题。通过协商制度,山东庙街道召集区自来水公司、社区、沈河区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居民代表、受影响企业等单位共同协商,最后明确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处理解决居民与企业用水问题,协商会后9小时,125户居民实现供水。协商制度首次在社区使用,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涉楼内公共利益“楼长”组织协商

  涉及事项组织牵头

  涉及村(社区)各类主体的村(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纠纷需要在村(社区)落实的党和政府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等,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先提议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共同办理

  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协商成果,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对协商结果进行审议后,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明确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办理的事项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涉及跨村(社区)之间的事项或村(社区)与其他组织单位的协商,仅靠某一村(社区)牵头无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

  涉及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内部的公共利益或村(居)民个人权益的事项由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党组织或楼宇(小区)长和小组(自然屯)长组织开展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协商

  利用好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

  涉及事项协商形式

  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重大事务决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局性工作安排等事项应结合协商内容,采取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会、决策听证会、论证评估会、民主评议会等形式,充分讨论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作为协商的最终形式

  涉及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等局部事务或部分群众利益的事项可采取走访座谈、约请面谈、民主恳谈等形式,面对面征询群众意见建议。利用好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形成走访群众、征求意见、社会调查、舆情分析、民情信息研判等制度体系

  涉及特定事项或个别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书》《告知函》等书面形式,广泛征求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确保各类协商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范围主体协商程序未达成一致或存较大争议

  村(社区)的协商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共同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协商议题确定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制定协商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议题资料,支持他们就协商内容开展调查研究。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可以另行组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跨村(社区)的协商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在充分征求各类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协商议题确定后,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制定协商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议题资料,支持他们就协商内容开展调查研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协商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可以另行组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当召开多元主体参加的会议进行表决

  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的协商由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党组织或楼宇(小区)长和小组(自然屯)长根据本区域群众意见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由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党组织制定协商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方面有关人员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议题资料,支持他们就协商内容开展调查研究。由楼宇(小区)和小组(自然屯)党组织或楼宇(小区)长和小组(自然屯)长组织开展协商,确保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可以另行组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提交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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