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行“史上最严”休渔制度 最少休渔期变为三个月

21.02.2017  22:41

  20日,中国农业部对外发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对调整后的“最严”休渔制度的开展做出具体安排。

  上月底,中国农业部对休渔制度作出调整,与以往相比,此次调整力度之大,被外界评价为自中国休渔制度实施22年来的“最严”休渔制度。

  调整后的休渔制度规定,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的中国所有海区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每年的5月1日12时。此前中国最早的休渔时间为6月1日,即以后中国休渔开始时间提前了1个月,调整后的休渔制度对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进行了延长,最少休渔期为三个月,以前最少休渔期为两个月;此外,休渔作业的类型也有所增加。

  通知称,此次调整是中国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各海区的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休渔作业类型较之以往有所增加,不仅将对渔民生产生活、捕捞上下游相关产业、渔区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也对各地的具体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确保“史上最严”休渔制度能够有效落实,通知提出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早部署、严格执法、多措监管、补贴鼓励、加强调研,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中国自1995年开始实行休渔制度,为缓解过度捕捞对海洋渔业资源带来的巨大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业内人士认为,实行更严格的休渔制度,尽管休渔期间渔民工作会受到一些影响,但休渔结束后海产品质量大幅提升,海产品价格相应提高,长期看将有助于中国渔业的提振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