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证合一”需要精准微调

30.06.2016  01:49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基层税务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三证合一”办理窗口主要由工商部门负责,影印材料也由工商部门负责留存,税务部门仅通过网络获取数据,这给税务部门工作带来新的风险点。一是由于国地税和工商管理局对企业信息采集的种类不一致,导致“三证合一”系统接入数据后需在大集中系统中补充采集相关企业数据,进行二次输入;二是通过“三证合一”系统接入的企业基础信息有误时,税务部门无法将涉税提醒送达企业,导致企业可能形成涉税违法的风险。
  国家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力度较大,降低了创办企业的门槛,注册登记也得到极大的便利,这使得新登记注册企业大量增加,但是许多企业注册登记后没有实际业务发生,大量空壳企业出现,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和征管难度。
  企业注册门槛的降低,创建企业流程的简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办企业的质量,由于一些企业法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认为企业未经营,不需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许多新办企业创建后不能及时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甚至留下失信的污点。大量的空壳户在新办后由于未能投入经营或无力运营前来办理注销,由于其存在相关税收违法行为未处理或不愿意缴纳相应的税款、罚款,导致注销无法进行,从而在系统中形成了大量“僵尸户”。
  在推进“三证合一”的改革过程中,相关部门配合日趋紧密,但是还远远未达到市场对改革的要求。执行过程中程序僵化,沟通过程中存在障碍,日常管理中缺乏制度,特别是当其他接收数据单位发现企业信息存在问题时无法与第一受理窗口直接沟通,需要层层汇报后由上级部门再联络审核,无形中增加了沟通环节,降低了行政效率。
  针对出现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三证合一”改革。
  将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尽快纳入受理范围,让它们也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对税务部门不适用“三证合一”改革的老程序旧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尽快予以修订,特别是针对企业注销难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细则,加入简易处理程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及时调整上位法律和法规,填补法律漏洞,保障新证的法律效力,让新证在各部门、各行业能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从国家层面将审批平台统一化、标准化,既可以避免各级政府重复开发浪费资源和权力寻租现象,更可以依靠国家级的标准规范,早日整合全国数据资源。新的市场“大数据”应始于“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它将成为衡量市场主体质量的参数,便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质量、效益进行评估,成为各级政府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的依据。
  要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真正做到审批材料和程序精简,服务意识和质量不精简。一方面要把好基础数据质量关,将各部门各自建立的信息库进行整合共享,建立信息核准机制和纠错机制;另一方面要把好窗口服务关,可以在确保窗口人员稳定的前提下,从各个部门抽调少量人手,组成临时办公小组,集中在审批处进行资料的审核,让窗口办事人员尽快了解熟悉各部门的要求和标准。
  在政策宣传时,要更加突出新证中社会信用代码重要性的宣传,让企业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创办企业的过程要“宽进严管”,依靠逐步建立的市场信用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代码的参考评价作用,为实施社会共治提供精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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