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议

16.01.2015  07:43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议

(2015年1月1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围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行政机关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不够到位、行政执法满意度不高、行政纠错问责机制不完善和政务公开不够深化等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的自觉性,使法治思维成为各级政府履职履责的新常态。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全面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尊重法律,尊重行政审判结果和司法建议,严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应诉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做到真放权、放实权、能承接、善监管。要着力解决县(市)、区政府承接下放权力中人员编制、业务素质等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做到人力、财力和事权、责任相匹配。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全面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上来。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部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错位、缺位、不到位问题。要加快解决各地开发区执法主体资格欠缺、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得到正确行使。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切实解决行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完善具体制度,制定操作规范,落实相关责任。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要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阳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