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12.09.2016  21:43

  1.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呈现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的特点。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还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老年人口中,患有老年慢性病和其他疾病的超过半数,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亦占有一定比例。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的需求叠加发展趋势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相融合即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老有所医、健康养老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我省老龄化严峻形势,我省把医养结合发展作为深化医改的关键措施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全省已成立老年病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为老年人服务医疗机构共58家;有39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共55家;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成立了老年病科。但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模式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存在4个方面问题:一是政策保障不足,二是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三是服务能力欠缺,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

  因此,为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经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时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药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必将有力推动我省科学合理地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我省老年人的健康养老。

  2.推进医养结合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医养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推进医养结合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推进医养结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健康,也就没有全面小康。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可以有效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经济发展创造“二次人口红利”。第二,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老龄化社会将成为常态。推进医养结合,可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减轻家庭的养老和医疗负担,最大程度地抵消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第三,推进医养结合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创新举措。老龄化既有挑战,也有新的发展机遇。推进医养结合,不仅仅拉动消费,更是一种投资,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具体举措,可以形成和发展医养结合的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扩大内需和就业,同时将家庭年轻的劳动力从家庭照护中解放出来,投入社会按其价值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第四,推进医养结合是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实现健康中国、健康辽宁,通过推进医养结合,帮助老年人改善自身的健康状况,并盘活现有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营造更加适宜老年人生活的居家和社会环境,从而实现全人口的健康老龄化。

  3.医养结合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方面?

  一是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为老年人服务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二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通过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基层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三是努力提高综合医院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四是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为老年人服务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老年卫生服务机构转型。

  五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4.完善医养结合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养老机构内设以及举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

  二是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三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给予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快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等专业人才。

  五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六是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5.医养结合有怎样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两步走的总体目标,即:第一步,到2017年,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即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第二步,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建立医养融合模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

  6.医养结合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事业,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前医疗和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着眼医疗、养老需求及发展的趋势,科学制定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布,结合区域内老年人状况,统筹规划医养结合布局。

  三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衔接与合作,完善医养结合功能。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依托基层政府综合服务信息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共享。

  7.具体说说怎样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预先予以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委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

  从床位数上划分,一般地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生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8.怎样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应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应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9.如何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社会办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应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0.如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11.怎样才能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要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2.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有怎样的作用,如何发挥?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是健康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护佑人民健康及防治疾病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面对老龄化不断加快的趋势,中医药所具备的医疗、预防、保健等全方位价值,不仅与医养结合的内涵相吻合,其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以及所蕴含的哲学智慧、健康理念及其实践经验,可丰富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完善医养结合体系。

  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以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产品。

  13.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是抓好试点示范。沈阳市、大连市作为我省医养结合试点。其他市可由市政府申报,经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审核确认后,增加列入我省医养结合试点。未列入省级试点的市要设市级试点地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