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调整16项审批事项 推进各项目落地

02.05.2018  15:44

日前,沈阳市政府对外发布《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精简审批事项,取消调整16项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在沈落地实施。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程。

3层以下住宅工程取消消防验收备案

精简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全市16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办理事项6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函,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等。

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3层以下住宅类建筑建设等部分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调整办理事项10项,包括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只审批实施方案等。

一般经营用地项目2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据市营商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对企业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审批环节更少了、审批时间更短了、审批效率更高了。根据土地供给方式不同,将投资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工业项目、划拨类用地建筑项目、非新增用地建设项目、线性工程项目五大类。其中,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从用地规划许可,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次改革,沈阳规划审批方面将通过“告知承诺制”“预许可制”及“联合审查”等创新工作机制,极大限度地压缩了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开工。

市建委将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中,由“串联”改为“并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上,沈阳整合建设工程图纸审查环节为统一的“施工图联合审查”。

市建委将牵头组织规土、消防、人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实施审查,在竣工验收环节,统一审核、统一验收,限时办结。(记者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