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13.10.2016  14:36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四个着力”为根本遵循,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1.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着力提高放权协同性、精准度和“含金量”为重点,继续大力精简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等经济领域的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清理减少审批评估事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一律取消,对由市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且能接住用好的事项一律下放,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同步推进创业创新、职业资格等领域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再大幅精简。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制度。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对于生产经营管理类的事项,坚持能取消尽量取消的原则,直接放给市场;对于社会民生管理类的事项,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下放到基层政府;对于安全管理类的事项,特别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3.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出台《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监督问责等,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推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以及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时间进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4.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适时出台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和环节,全面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整体效益。推动全省重大项目核准试行并联审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进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

  5.完善投资领域相关管理制度。适时出台我省核准和备案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节能评估的制度规范和管理流程,提高项目单位用能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发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削减省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进度:适时推进

  6.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努力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开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着力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7.继续清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加大我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坚决取消或整合。根据国家清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进展,认真做好我省承接和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间进度:适时推进

  8.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并公布全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保持动态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间进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9.清理规范全省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结合国家统一部署,按照“清费立税”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我省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收费标准过高的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本地区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普遍性降费措施,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深入开展我省收费基金专项清理工作,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逐项落实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0.进一步完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按照收费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实行常态化公开。根据国家关于收费项目目录公开总体要求,对我省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依据相关部门各自职责进行规范完善,及时调整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1.加强对收费清理工作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不落实收费清理政策、不如实进行收费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清理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企业服务局、省质监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2.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建设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工商登记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3.全面推广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机制。编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列明具体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部门。建立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向申请人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和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向审批部门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制度。建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公开并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14.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按照政府部门重点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评价的要求,修改或取消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下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发挥好人才、科技要素在创业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同时,加强督导监管,确保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依法遵规行使自主权。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二)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

  15.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2016年,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委办,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6.积极探索审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模式,实施审慎有效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坚决打击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充分激发创业创新者的创造活力,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7.有效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归集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信用辽宁”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托全省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建立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8.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清除制约统一市场、影响公平竞争、实行地区封锁的各项规定,维护市场环境的统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侵权行为。加强对知名商贸流通企业、辽宁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业“老字号”品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时间进度:长期推进19.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行政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加强中介服务监管,有效解决评估评审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按照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开展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继续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0.加强对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通过阶段性总结和评估,认真开展“回头看”,切实解决明放暗不放、放权不同步、放虚不放实等问题,增强简政放权的实效性。放权部门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三)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1.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逐步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2.切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8号),通过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3.优化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研究审批流程图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编委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4.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审批事项等逐步纳入网上审批平台运行,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5.提高“双创”服务效率。不断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6.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大幅开放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7.实现政府部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使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数据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8.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出台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扶持政策申请的集中导航、扶持政策实施信息的集中公示,建立全省动态小微企业库。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四)推进其他重点改革

  29.继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根据全省经济结构和产业政策调整布局,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突出部门主业,压实责任,全面优化职责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增加专业处室比重,优化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确保向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倾斜。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0.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30号),出台《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做好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探索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实行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办法,进一步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优化事业单位结构体系。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有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1.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省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处,将行政许可等事项集中由一个处室受理;各市、县(市、区)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各市2016年8月底前完成

  32.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重点推进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领域和市场监管领域等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队伍、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要加强党委对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领导,将“放管服”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牵头作用,加强对本地区简政放权改革的筹划设计,协调解决好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上下协调、整体推进、形成合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与取消、下放职权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要强化后续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二)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要充分认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跟踪服务,把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将便民利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使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各领域改革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推进具体方案,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量化指标,以硬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加强配合协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步调一致。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要求,采取有关部门自查、督查组重点抽查等方式,抓好督查督办督导工作,定期开展对各领域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考核、创新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运用奖惩方式激发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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