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 贯彻张军部长讲话精神 推进辽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

17.10.2017  19:59

  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后,辽宁省司法厅党组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林志敏厅长亲自主持会议,传达张军部长在座谈会议上的讲话,亲自部署落实张军部长讲话中对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要求。林志敏厅长又三次召开有关处室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辽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将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与落实张军部长的讲话精神同步进行,成立辽宁省司法厅宣传中心。同时,厅党组整合厅内资源,创刊了以政策指引、工作指导、理论引领为办刊宗旨的《辽宁司法》杂志。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辽宁的实际情况,辽宁省司法厅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为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张军部长的讲话精神、司法部《通知》及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宣传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喜迎十九大的胜利召开,10月16日,辽宁省司法厅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干部培训班。全省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新闻宣传负责人,全省监狱、戒毒各单位的宣传科长共计11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辽宁法制报》的总编、站长分别根据各自媒体的特点,介绍了撰写新闻稿件的方法和经验体会。《今日头条》的辽宁站负责人深入浅出的介绍了“两微一端”网络媒体的特点。

  培训班上,传达了张军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及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宣传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厅党组对全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提出要求: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各市司法局及省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急迫感、责任感,更加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识,提高新媒体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养成新闻宣传的习惯,把新闻宣传作为业务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把新闻宣传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二、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深入宣传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职能和工作实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和突出亮点。

  (三)深入做好司法行政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地阐释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决策。

  (四)深入宣传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基层一线推进工作的生动实践和好经验、好做法。

  (五)深入宣传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成果,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六)深入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

  三、切实创新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形式

  各市司法局及省直各单位要适应“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要求,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主动设置宣传议题,通过“讲故事”“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以点带面、以小见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新闻宣传活动,讲好司法行政故事,发出司法行政声音,最大限度地为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汇聚正能量。

  四、认真做好司法行政舆论引导工作

  (一)认真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工作。各市司法局及省直各单位要把舆情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全面监测各业务领域的舆情。要认真做好舆情研判,科学分析舆情走势,为下一步的舆情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涉司法行政舆情发生后,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防止酿成重大舆情事件。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中,要坚持“三同步”原则,综合采取各项措施,同步开展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确保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大力加强通讯员、网评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通讯员、网评员队伍,是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引导,掌握舆论主导权的重要措施。各市司法局及省直各单位要切实把通讯员、网评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网评员在司法行政舆论引导中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市司法局及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切实把新闻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省监狱局、戒毒局及各市司法局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机制,省监狱局、戒毒局及各市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机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厅宣传中心沟通联系。

  (二)整合新闻宣传工作机构。省监狱局、戒毒局及各市司法局新闻宣传工作无论由哪个部门负责,也都要整合力量,统一归口管理,确保集中力量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三)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各市司法局及省直各单位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新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配强配齐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新闻宣传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