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局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创建工作

07.06.2017  22:10

近日,营口市食药监局下发了《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工作。

一是明确创建主体,确保覆盖面。《方案》规定,全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都要参与创建且保证农村食品销售者在创建名单中占有一定比例。其中,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站前区要创建最少2条食品安全示范街,老边区、西市区要创建最少1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街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100%达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标准。

二是细化创建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参与创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好“一板五盒”(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板、法规盒、资质盒、准入盒、记录盒和处置盒)工作要求,小型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可实行2-3个工作盒,将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到有形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创建积极性。各监管单位将积极指导销售者高标准执行落实主体责任标准有关规定,帮助销售者解决在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监管人员法律优势,加大辅导力度,调动销售者创建热情,共同开展好创建工作。

通过创建活动,逐步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全面推进我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尤其是农村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主体责任全面有效落实,使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有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