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召开

13.05.2016  15:48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3号)于近日下发,标志着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全面启动。5月1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在辽宁会馆召开。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涛全面介绍了 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遵循的基本原则、提标的指导幅度、新标准的执行时间、落实提标任务的主要措施等情况。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田长友、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处处长林洋分别回答了记者关切的热点问题。

  中新社、中央广播电台、新华网、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辽沈晚报、华商晨报、东北新闻网、北国网、腾讯大辽网、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晚报等媒体出席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