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改革上下贯通

17.10.2018  13:51

  编者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我省而言,深化机构改革是一项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的迫切需要。

  10月13日,我省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标志着我省机构改革工作由制定方案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辽宁日报今起推出深化机构改革系列报道,解读改革政策,关注改革进展,总结改革经验,为全省深化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我省机构改革工作由制定方案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准确把握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正全力以赴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0月15日,聚焦深化机构改革这一社会热点,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李方喜接受了专访。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对此,李方喜认为,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体制机制上对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就我省而言,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省级机构改革先行一步,统筹推进党政群各方面、省市县乡各层级机构改革。

  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我省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实施。李方喜表示,不折不扣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在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我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中央怎么要求辽宁就怎样设置机构、配置职能,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机构改革的“22项规定动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构限额的要求,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是严格按照党中央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的,可以说是全省上下集体智慧的结晶;既是全省深化党政群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依据总遵循,也是落实省级机构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李方喜表示。

  据了解,在《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上报中央之前,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次会议研究机构改革工作,省委深化机构改革文件起草组召开16次会议,先后就上百项议题听取汇报、研究意见、修改完善,特别是充分研究论证省本级机构改革方案、市县乡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和省直部门“三定”规定草案。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与中央基本对应设置省级党政机构,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就此,李方喜举例说,如组建省监察委员会,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将省委财经领导小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均改为委员会,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设立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目的是更好发挥省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另外一个主要特点,是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根据改革方案,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编办和公务员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和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省委政法委承担综治、维稳等有关职责。

  根据改革方案,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8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3个;政府机构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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