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及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15.02.2015  12:05
      为了进一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铁岭市清河区从2014年10月份起及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建国前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三属”的补助标准也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