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收受贿赂57万 供暖公司经理获刑

15.01.2018  09:23

  身为供暖公司经理,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2006年至2013年期间,他利用负责行政工作、采购工作和选定工程承包项目的便利,多次收受供货商、承包商的贿赂57万元。日前,法院发布判决结果,被告人因涉嫌犯受贿罪获刑,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52岁的沈阳男子钟某,本科学历。2006年至2013年期间,钟某在担任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公司全面行政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8年12月和2010年12月,分两次收受水暖材料供货商沈阳某物资经销处实际经营人焦某所送好处费人民币共计15万元。

  此外,他还利用负责燃煤采购的职务便利,于2010年年初至2012年通过他人介绍,分三次收受供货商张某所送好处费人民币共计15万元;利用负责选定造化煤场工程承包商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年底通过他人介绍,收受工程承包商张某、李某所送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

  不仅如此,钟某还利用负责采购锅炉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年初和2013年年初,分两次收受大连旅顺某锅炉有限公司刘某所送好处费人民币共计11万元;利用负责选定皇姑区昆山路地区热网工程承包商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11月收受工程承包商姚某所送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利用选定皇姑区热力安装工程承包商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收受承包商丁某所送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

  2016年1月7日,钟某接到有关组织电话后主动归案,并交代了收受贿赂并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经查,钟某在担任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7万元。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钟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扣押赃款人民币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胡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