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老停车场的税负是否增加?
31.08.2016 01:3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老停车场一般纳税人收的停车费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与原来停车费按5%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还会略微下降。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31.08.2016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