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局有没有征收增值税的职责?
29.04.2016 10:3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因此,“营改增”后,地税局有代征增值税的职责,主要是代国税局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也就是指二手房)和其他个人(也就是指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职责。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9.04.2016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