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以来辽宁企业减税29.6亿元

16.02.2015  13:29

  从辽宁省国税局了解到,自2013年8月起,辽宁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到2014年12月底,辽宁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到11.3万户,辽宁企业减税29.6亿元。

  “营改增”试点后,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90%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到2014年12月,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额达到了29.6亿元,“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原工商业纳税人进项税抵扣增加,税负下降。到2014年12月,辽宁原工商业纳税人新增抵扣进项税额达到了23.4亿元,应纳税额势必相应减少,企业生产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也相应降低。

  受减税效应的影响,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试点以来,累计投资额达到145亿元。据初步测算,“营改增”试点拉动辽宁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新增就业岗位8100个。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打通辽宁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释放改革红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营改增”政策的倒逼新办企业数量增加。据辽宁省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辽宁“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新注册试点纳税人逐步增多。截至去年12月,全省新办“营改增”纳税人6.6万户,平均每月增加3800多户,远高于2013年全省16.39%的户数增长率。据专家分析,一方面,受营改增减税效应的影响,原有“大而全”的第二产业纳税人纷纷将辅业分离出来,成立专业化的服务性企业;另一方面,新办企业规范性明显增强。增值税具有链条式抵扣的特性,纳税人为降低自己的税负,在购进货物、劳务或者接受服务时都会向上游企业索要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这样一来,他们就要求产业链条上的相关合作企业必须是管理规范的,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而一些自然人或以散户形式存在的小规模纳税人就被排除在与其合作的范围之外,从而倒逼小型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新的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变零打碎敲而成为有规模、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标准成为了“营改增”新办企业和转型企业的共同目标,由此推动了辽宁各行业产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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