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部门政务事项 辽宁省将在“一个窗口”受理

17.05.2016  10:06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提出规范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机制、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强化向窗口充分授权、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意见》要求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全流程在中心办理。不需要听证、勘察、评审、集体讨论等环节,可即来即办的事项,在受理后要直接办结;需要听证、勘察、评审、集体讨论等环节的事项,要及时受理和按时办结。收费事项要在中心设立的“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业务窗口按规定缴纳。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各部门要不断优化事项办理流程,逐步提高全流程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比例。

  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各部门要将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集中到一个处室受理,该处室要到中心办公。同时,各部门要强化向窗口充分授权,对办理条件界定较清楚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明确规定需集体研究和领导签批等事项外,都要授权窗口全权办理。各部门要逐步启用审批专用章,效力等同于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