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9.01.2016  12:56

  各位委员:

  我代表提案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按照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部署,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民生改善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选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充分运用提案履职建言。至1月27日上午,共向大会提交提案529件,其中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组提案29件。这些提案多数选题准确、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具有操作性,符合提案规范要求。这些提案凝聚了委员的智慧和心血,体现了委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展现了委员良好的参政议政能力。

  提案委员会和大会提案组,依据提案条例和提案审查细则,对这些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27日上午10时,提案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对一审、二审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了集体讨论,提出了准予立案、不予立案、暂缓立案、转委员来信的意见,并报请主席会议讨论同意。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准予立案的470件,占征集总量的88%。其中,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方面的提案163件,占35%;科技教育、文化发展、医药卫生方面的提案101件,占22%;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福利方面的提案123件,占26%;政治建设、社会治理方面的提案72件,占15%;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方面的提案11件,占2%。

  不予立案的22件。其中,本省没有管理权限和国家明令禁止的4件;进入司法程序的3件;宣传推介具体产品的4件;所提建议在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并正在实施的2件;内容空泛、建议没有操作性的9件。

  暂缓立案的28件。按照提案“三性”“三有”的质量规范要求,这些提案存在明显不足,需要补充调研、明确指向,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转委员来信的9件。

  不予立案、暂缓立案、转委员来信的提案已经分别与提案者进行了沟通。

  27日上午10时以后到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正在按日常提案审查程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