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全国政协委员审议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广泛凝聚正能量

09.03.2018  14:32

  3月8日下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在辽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界别组参加小组会议,审议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

  审议中,委员们一致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中共中央决定适时修改政协章程,这是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党章、修改宪法和修改政协章程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有利于人民政协在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广泛凝聚正能量。

  武献华委员认为,修改政协章程很及时、很必要,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此次修改增加了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使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更加准确,为人民政协更好履行职能提供了坚实基础。修改政协章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反映了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

  “此次修改政协章程在内容上十分全面,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等内容纳入进来,这对今后人民政协更好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姜军委员表示,此次修改增加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如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可以说为世界民主政治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崔仑委员认为,修改政协章程是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体现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更好地推动政协工作的现实需要。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在内容上充分吸纳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修改政协章程充分体现时代发展的特征,特别是注重同宪法修改部分内容相衔接,在一些重大提法上保持了一致。”李萌娇委员表示,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强化了委员队伍建设方面的内容,增加了委员一章,对委员的条件、产生、权力、义务、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新要求,必将更好地推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