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需聚焦支小支农

19.02.2019  12:1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坚持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等要求,以有效发挥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的政策功能作用。

  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指导意见》以规范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运作为切入点,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增信,着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

  一是回归担保主业。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已开展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要主动剥离,做好清产核资。

  二是聚焦支小支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三是切实降费让利。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为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正向激励,保障其可持续经营,财政部门将给予以下支持:

  一是加大奖补支持力度。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

  二是完善资金补充机制。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金融机构、企业、社团及个人捐资为辅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中央财政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适时向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捐资。此外,还应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优化绩效考核导向。

  在加强银担合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增强银行主动风险防控意识,共同做好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为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政策目标传导、落实到位,《指导意见》强调,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协同效应。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担保贷款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优化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权重,降低或取消利润考核要求,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激发银行和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内生动力。同时,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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