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是底线的底线

29.10.2015  11:29

  陈朋在《学习时报》撰文认为,近日出台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全体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凸显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能否坚守底线,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来讲,是关乎其政治前途的基点所在;对于执政党来讲,则直接影响着自身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根基的夯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时出台,既是对全党上下正风肃纪的进一步推动,也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更深远的谋划。

  凸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本质要求。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实际上是对2004年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与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在体例和内容上有很大变化。最为明显的是将2004年通过的纪律处分条例所罗列的诸多纪律,浓缩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这种体例上的调整,最大功能就是更加突出纪律的重要性,使纪律和规矩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其深刻之处就是凸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本质要求。

  增减之中体现纪法分开的鲜明特色。同2004年通过的纪律处分条例相比,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色之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去除了原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70多条内容,解决“”“”不分的问题。比如,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贪污、受贿、挪用”等占据较大篇幅,新的纪律处分条例中不再提及这些内容。因为有很多违纪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甚至可以说是已经明确定罪的,无需再赘述,而且从实践来看,一些干部一旦走到这个犯罪层面,必定是破纪、违纪在先。不过,要注意的是,“贪污”、“受贿”等违法内容虽然从党纪条例中被剔除了,但对相关行为的管理实际上比以前更加严格了。因为,纪律管的范围比法律管的范围要广、要严格。同时,这也意味着纪检监察执纪问责的方式要随之改变,要重点监督党的纪律的执行情况。应该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既是给党纪“减负”,也是为了让纪律更加鲜明。

  坚守纪律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新修订的《条例》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强化纪律建设、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更大功夫。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全和严,全是基础,严是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加强纪律建设,必须管住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党组织,不允许有例外。这是前提和基础,否则,笼子和篱笆扎得再紧也是枉然。为此,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出,其适用对象是全体党员干部,要管住全党。因此,今后在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强化整体思维、全局意识,实现纪律和规矩的全覆盖,让所有的党员干部都在纪律的篱笆之内。

  明晰有哪些纪律和规矩必须坚守、不得突破。新修定的《条例》明确了六大纪律,最关键的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果说纪律规矩是一条不可以突破的底线,那么政治纪律则是底线之底线。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此外,还应坚持科学立法严格规范,把该清理的清理掉、该立的立起来、该细的细起来、该完善的完善起来,认真做好党规党纪与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

  干事业既要靠真理的力量,也要靠人格的力量,还离不开制度的约束。这种制度约束的一个着眼点就是责任建构。建构责任,首先需要明确“两个责任”。各级党委负有抓好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负有协助党委加强纪律建设的职责,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能荒废主业而去忙活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工作,要坚决杜绝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尴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