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加强救助管理 倾情服务流浪乞讨人员

18.12.2014  10:12
      截至2014年12月中旬,本溪市共为971人次提供了人性化救助管理服务,其中救助老年人48人次,少儿11人次,精神疾患63人次,危重病人35人次,智障人员42人次,肢体残疾人员6人次。       一是多部门协作建立灵活高效的一体化联动机制。本溪市民政局与铁路、客运等部门达成乘车凭证优先购买与使用的协议;与市慈善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康宁医院设立了定点医疗救治机构,畅通流浪乞讨病人绿色通道;针对无法查清身源的救助对象与社会福利机构达成安置意见;与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街头宣传劝导救助。在市道路客运管理处的支持下,通过全市出租车电子屏发布求助信息、公布求助热线,及时获取求助信息。由此,全市救助管理工作形成了政府协调、民政主抓、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救助临时站点建设,主动开展街头救助。抓好救助触角的开拓与延伸,依托桓仁县站、本溪县站、南芬分站、社区临时救助点和福彩临时救助点进一步扩大救助服务覆盖面。为受困者能够及时受助,变被动求助为主动服务,定期开展经常性的街头宣传、救助、劝导活动,年发放宣传单万余份。并建立24小时的全天候街面巡查制度,对重点路段、桥洞、车站、公园、繁华商业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露宿区域进行摸底排查,了解流浪露宿人员的分布状况与生存现状,特别对流浪老年人、未成年人、体弱多病者和重复救助人员等做好宣传、劝说工作,集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对经劝导愿意来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及时接回,并做好妥善安排和及时返乡工作;对不愿进站受助人员,发放棉衣、棉被、食品等救助物资;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痴、呆、傻、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实行保护性救助,尽可能的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回家,最大限度地维护其生活权益。   三是变“我要如何服务”为“要我如何服务”。尊重受助者的求助意愿,救助工作不仅局限于原来的提供食宿,护送返乡,而是根据受助者的需求,先后向心理咨询学校、养老院等机构购买服务,为不同的受助者提供心理疏导、就业推荐、托老养老等多样化的救助服务,做到“应助尽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受困者,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努力“能帮尽帮”,并做好与其他职能或政府部门的无缝对接,确保受困者有处诉求,及时受助。今年4月份,救助对象周某身患重疾,一心寻死,拒不接受治疗,后通过专业心理老师提供的专业心理咨询与辅导,周某放弃自杀念头,积极配合开展治疗。       四是倾力诚心相助,救助服务亲情化。工作中视受助人员为亲人,坚持同志式接待、亲情式服务、关爱式管理的服务模式,面对衣衫脏乱不堪,满身异味的求助者,工作人员绝不歧视,为其提供“衣物换洗、梳理剪发、洗澡助浴”贴心式服务。通过亲人般的沟通谈话,真情感化,了解求助者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