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

20.08.2015  19:02

  8月6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的通知》(辽教发[2015]124号),禁止教师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升学宴”。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中、高考招生录取、高校学生毕业季节,在一些地区,出现了部分学生或家长举办“谢师宴”“升学宴”,个别教师频繁参加“谢师宴”“升学宴”,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良风气。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个别教师身上,但是这种行为损坏了人民教师形象,其危害不可小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纪委十二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树立良好的人民教师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发,禁止教师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升学宴”。

  通知强调,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广大教师自觉抵制 “谢师宴”和“升学宴”等不良风气,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加大监督检查治理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增强“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刘宁当选辽宁省省长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教育厅
刘宁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教育厅
辽宁省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