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工作方案

03.12.2015  18:34

2015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动员、精心组织,营造全省教育系统读宪法、学宪法、懂宪法、守宪法的浓厚氛围,为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活动主题

  突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主题,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  活动时间

  从12月3日开始,至12月底。

    四、  活动内容与形式

    1.  做好国家宪法日当天的中小学宪法晨读等活动。 “12·4”国家宪法日当天,各市教育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开展宪法晨读、特别升国旗仪式、宪法教育课、宪法宣讲等活动,特别要组织好各中小学安排专人领读宪法有关章节(具体内容见附件2的“2015年宪法晨读内容”)。沈阳市教育局要根据附件2的通知要求,安排一所中小学作为分会场,与普法网连接,实现同步跟读;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自愿接入普法网参与活动。

    2.  组织学生参与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12月31日前,各市教育局要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辟的“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专栏,下载优质教育资源,组织小学高年级、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其组织的“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详情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3.  不断丰富宪法教育的形式与内容。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宪法讲座、法治知识竞赛、校园剧展演、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各种校园法治文化活动;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以及高校师生进入中小学讲授宪法知识,深入推动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活动。

    五、  活动要求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将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近期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落实:

    1.  提高认识,全员参与。 要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到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要将国家宪法日的活动要求,部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

    2.  制定方案,力求实效。 要结合本通知,制定本单位国家宪法日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要精心组织各项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做到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3.  加强指导,扩大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加强指导、监督。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国家宪法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日的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告电子版及有关音像资料于12月1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张皓,联系电话:024-8689451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

2.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2015〕1号)
刘宁当选辽宁省省长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教育厅
刘宁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教育厅
辽宁省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