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04.08.2020  21:22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宪法民法典

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辽教发〔2020〕21号

 

各市教育局、司法局,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民法典的决策部署,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宪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和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为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增强广大干部师生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夯实建设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法治辽宁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20年8月至12月。

  三、活动安排

  (一)六项省级统筹活动

  1.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宪法法治课评比、展演和推广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历史文化和国情教育,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根据学生认知特点设计宪法法治课程,探索发掘相关课程中的宪法法治内容,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遴选活动,9月30日前推荐3名初中法治课教师的宪法法治课参加省级评比,要组织对本市获奖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展演。获奖课程将上传至辽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全省予以宣传推广。

  2.深入开展“宪法小卫士”“辽宁普法”公众号有奖答题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生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活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高等学校要积极组织大中小学生学习教育部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宪法 讲宪法”专栏中提供的免费各类宪法教育资源,引导学生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了解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坚定制度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积极参加“宪法小卫士”2020年行动计划,确保各市学生参与率不低于10%,推动形成青少年学生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持续开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法治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宣传,探索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号召大中小学生广泛参与“辽宁普法”公众号开设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

  3.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知识竞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等学校在广泛开展宪法法治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结合诚实守信、规则意识、文明素养、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防范校园欺凌、禁毒和预防网络沉迷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9月21日前,各市遴选推荐1组由小学、初中、高中生各一位组成的代表队,省内各高等学校遴选推荐1组由两名本科生组成的代表队,参加省级决赛。根据省级决赛表现情况,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高校组优秀学生各一人,参加11月底的全国总决赛。

  4.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等学校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9月21日前,各市遴选推荐小学、初中、高中生各一位,省内各高等学校遴选推荐本科生一位,参加省级决赛。根据省级决赛表现情况,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高校组优秀学生各一人,参加11月底的全国总决赛。

  5.开展“宪法晨读”活动。省教育厅将于12月上旬设立辽宁分会场参加教育部组织开展的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等学校要设立市、校级分会场,共同参加“宪法晨读”活动。全省师生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在教育部领导领读下与全国师生共同诵读宪法部分条款。

  6.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为推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将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

  (二)四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等学校组织开展的活动

  1.开展宪法、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学习宣传活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高校法学院教师、法治工作机构作用,组织向广大领导干部、教师学生开展宪法、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学习宣传活动。

  2.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开设的“教师法治培训平台”中提供的免费教育教学资源,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线上宪法法治教育培训。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增加法治教育培训课程,普及宪法知识,讲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原则、基本法律常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教师和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等内容,着力提升教师的宪法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3.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宣誓。各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内各高等学校在宪法宣传周内要组织全体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4.开展宪法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讲宪法等活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宪法宣传周内要组织学校开展好宪法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讲宪法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推动宪法、民法典教育全覆盖见实效。同时,要加强统筹指导,科学规划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增加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负担。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校与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合作,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推进宪法、民法典教育的格局。要保证普法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增强宪法、民法典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司法局、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导向,及时总结、报送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全方位展示学习成果,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省内各高等学校于8月12日前确定一名联系人扫码加入工作群,各项活动的实施细则将陆续在工作群中发布。12月7日前向省教育厅、省司法厅报送本地本校的活动总结(工作进展、亮点及难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等)以及2021年工作建议。活动进程中鼓励各地各校随时通过工作群和邮箱向省教育厅、省司法厅报送相关活动新闻。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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