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

06.12.2016  10:08

  为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训练,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省文化厅近日下发文件,全面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

  为深入落实《大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示范带动全局。 确定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丹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葫芦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训练考核示范点。示范点依据《大纲》要求,重点突破,率先形成完善的综合执法业务技能训练考核模式,示范引领。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 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大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考核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训练科目、标准和方法,建立训练、考核、奖惩等相应管理制度,落实训练器材、场地、经费保障,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到位。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训练档案,全面掌握训练情况,实现动态跟踪管理。 三是创新培训模式。 针对传统培训模式参训人员体验度、参与度不高,培训效果不理想等情况,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法和培训模式,如探索实施对抗训练、以案训练、“执法大讲堂”、考试比武等形式,调动参训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训练效率,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大纲》落实的活力。 四是注重实践交流。 坚持“练为战”的原则,把落实《大纲》与综合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把执法训练课堂搬到执法前沿,在实践中训练,用执法实践检验训练成果,用训练成果促进执法工作。加强对外交流,结合《大纲》中的训练科目,各市依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对口交流协作平台,开展对口业务训练、师资帮教、以案施训、驻场培训等方式,交流方式方法,提升落实《大纲》的质量。 五是加强总结宣传。 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落实《大纲》的做法与经验,大力宣传在训练考核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争先氛围。(纪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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