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与广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成效显著

21.11.2017  04:10

  2017年,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部署,我省与广西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对口交流协作,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问题交流,执法基础全面加强。 围绕两省区县级综合执法基础较弱的问题,对口交流协作向县级延伸。2017年,我省76个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广西101个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结对开展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对口交流协作活动。我省派出137人次执法骨干到广西现场指导和授课,为广西培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965人次;邀请广西综合执法人员312人到我省参加现场培训和驻场学习,交流互动。围绕综合执法案卷不规范的问题,开展联合案卷评查活动。专题组织两省区案卷评查活动,进行互评研讨,评查执法案卷200余个,评出优秀案卷20个,其中,1个案卷获得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十佳案卷”,3个案卷被评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和“规范案卷”。围绕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组织调查研究活动。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研讨会,广泛了解基层意见与情况,互学双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深化改革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盯住前沿协作,执法能力大幅提升。 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与广西建立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组建网络文化市场巡查小组,定期巡查,学习研究网络文化市场新业态,联合查办网络表演等网络文化市场案件5件。开展艺术品市场执法协作,与广西共同开展艺术品市场专项调查活动,全面梳理两省区艺术品市场经营状况,掌握新业态,明确艺术品界定,依法研究监管措施,并开展以案施训,合作办理艺术品案件2件。开展文化市场内容执法协作,与广西一起抽调部分执法骨干组成文化市场内容执法协作小组,收集全国各地文化市场内容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教案,列入两省区培训重点,并深入实践,联合办理禁止内容类案件4件。全年与广西协作办理两省区文化市场案件11件,其中,我省4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创新机制方法,交流协作不断深化。 创新交流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联络制度,联合确定交流协作项目,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两省区文化厅领导和主管部门每季度互通一次情况,汇总分析工作并做出下一步工作部署;建立检查评估制度,与广西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市场等形式,对交流协作项目落实、工作进度、服务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对口交流协作工作的落实;建立边境文化市场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互通案情,联合办案、经验交流等主要形式,防范境外非法出版物、影像制品、艺术品等非法入境,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了边境文化市场的稳定。创新交流协作方法。实行“菜单式”交流协作,两省区把交流协作项目列出菜单,双方根据自身需要点单,突出交流协作的针对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省各市综合执法骨干办理文化市场重大案件能力实现突破,广西各市在网络文化市场、新兴电影市场等领域执法能力整体提升。(纪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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