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

20.11.2017  17:36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会上,中央文明委授予盘锦市、鞍山市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沈阳市、大连市成功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海城市西柳镇等49个村镇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等61个单位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沈阳农业大学等12所学校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盘锦市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沈阳市铁西区保工一校等6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高敏等3人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姜妍、杨素静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卢闯等8人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战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成果丰硕,有力推动了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