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报】“新主体”破解“老难题”(深化林改“新样板”)

10.12.2015  10:47
  ——聚焦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家庭林场发展
  建设生态、发展产业、搞活经济、带动就业……在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287个家庭林场成为深化集体林改的主力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林业作为大农业的一部分,“家庭林场”正在成为集体林改后林地经营的新模式,新宾在这条“新道路”上迈出了大步子。
  规模经营的“出口
  新宾是全国第一个满族自治县,也是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新宾森林资源丰富,民族地区的山区开发多亏了山林。2006年新宾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人均获得林地使用权16.5亩、林木蓄积量77.5立方米,为发家致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何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问题。新宾对这个问题开出的药方是——家庭林场。
  从家庭林场的起步阶段,新宾就制定出台了严格的标准。比如,规定家庭林场的林地面积要在400亩以上,承包年限要在20年以上;出台了家庭林场考核办法,对家庭林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县里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家庭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护、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令整改。
  目前,新宾已组建家庭林场287家,其中5000亩以上的34家、2000-5000亩的64家、2000亩以下的189家。家庭林场经营森林面积84.2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19.8%。
  科技帮扶的“入口
  对于大多数家庭林场主而言,经营林场最头疼的莫过于技术。“这几年发展林下经济,多亏了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指导啊!”一位家庭林场主说。
  新宾是全国唯一的“林蛙之乡”,也是全国食用菌、人参、药材生产重点县,发展林下经济具有独特的优势。林地承包给家庭林场主之后,林业部门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在技术上提供重要的引导和服务。县里组织林业技术人员,为家庭林场编制包括森林经营、抚育、采伐和发展林地经济在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和简易森林经营方案;组织林业专家技术人员为家庭林场经营者传授新产品开发、林下经济发展和造林、营林等方面的技术。
  新宾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林改之后,新宾搭建家庭林场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家庭林场主和林农培训9730余人次。
  随着新宾家庭林场的快速发展,大体呈现出4种类型——林木经营与林产品加工相结合型、森林经营与林下种养业相结合型、经济林与苗木培育相结合型、森林经营与森林旅游业融合型,并且涌现出了一些典型。县里通过媒体对这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让好的经验在更多家庭林场中复制发扬。
  政策扶持的“归口
  家庭林场在全国都是一个新鲜事物,在新宾的成长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有一组数据最具有说服力:在新宾,家庭林场优先列入国家和省造林、营林项目计划,全县共为家庭林场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2673万元;对家庭林场产业开发配套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省、市、县投入额达9670多万元;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达到123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补贴达到3039万元;对家庭林场实行融资扶持,林改以来共为家庭林场办理林权抵押贷款3.72亿元。为鼓励家庭林场主的积极性,新宾优先安排家庭林场的采伐限额,“十二五”期间,共安排抚育采伐限额7.9万立方米。
  随着投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家庭林场已成为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的重要力量,促进了林区安全和谐稳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结合和统一”这是新宾林农对家庭林场的统一共识。如今,新宾生态效益明显提高,全县家庭林场完成造林12.6万亩,调节水量、净化水质2799万立方米;家庭林场年生产木材5.2万立方米,产值达3411万元,林业产业年产值超过6亿元;家庭林场增加就业岗位8764个,成为新宾县重要的就业基地。
  林地经营的“新主体”破解了林地效益不高的“老难题”。新宾的家庭林场正成星火燎原之势,激发出林地效益的新活力!
  作者:本报记者 迟诚 本报通讯员 王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