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农合制度实现全覆盖 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12.06.2016  16:33

  我省新农合制度自2004年开始试点,2006年全面启动,参合人口从2006年的1810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1838.9万人,参合率几近100%,实现了绝大多数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的目标。这十年,新农合制度实现全省全覆盖,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这十年,新农合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新农合实行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政府承担起主要筹资责任,筹资水平逐年稳步提高。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2006年的50元提高到2016年的570元左右,翻了10倍多。新农合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从最初的30%,提高到2016年75%左右,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就医费用负担。

  这十年,新农合补偿政策不断优化,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持续提升。我省新农合基金使用一贯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强调充分发挥基金最大效益。10年来,我省新农合补偿方案先后调整了6次,受益人次数从2006年的598万人次上升到2015年的2898万人次,累计受益人口达1.75亿人次;补偿基金支出从2006年的4亿元,增至2015年的85亿元,累计补偿金额达400亿;重点加大了对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力度,从2010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2个病种,提升到2015年的36个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从最初的2个病种,提升到2015年的36个病种,累计补偿62.29万人次,补偿金额达到28.92亿元。

  这十年,新农合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备。新农合建立了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费用补偿公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形成了以住院费用补偿为主,并逐步向门诊统筹和重大疾病扩展的统筹补偿模式。2011年,在90%以上的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受益范围更加广泛;2012年,已有超过80%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制度合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作用开始显现;201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当年即实现全省全覆盖,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截止2015年年底,累计补偿新农合患者23.71万人次,补偿支出8.37亿元,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这种“辽宁模式”的大病保险得到了中央和省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各大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

  这十年,新农合经办管理机制持续完善,便民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十年来,我省围绕提高基金运行效益,规范运营管理,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开展基金绩效评价为主的更加客观的监管方式,不断扩大新农合基金监管的范围和力度;为方便参合患者就医结算,实施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一站式办公。目前,我省有61家市级、346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同步结算,真正实现“一站式,一次办”。同时,建立了一级平台,多级架构、互联互通、实时审核监控的新农合网络信息基础,实现了新农合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增强了群众看病就医结算“获得感”。

  这十年,是我省新农合制度惠民生、入民心的十年,也是新农合制度助推我省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十年。自医改启动以来,通过新农合补偿政策与方式的引导,有力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率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了就医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分级医疗格局逐步形成。可以说,新农合的诞生,为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全省整个医疗资源的布局优化,医院医疗质量的提升,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