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样本”向全国法院推广

19.12.2016  10:06

  

  2013年10月15日,新民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是全国最早试点的两家基层法院之一。如今三年试点已经结束,一个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新民样本”正向全国法院推广,其核心是以提升审判质效为中心,构筑“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核心,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挖潜式”改革总体框架。

  三年时间里,新民市人民法院发挥试点法院先行先试作用,采取各项举措,制定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司法流程,在改革过程中先后度过“平稳期”“阵痛期”,最终迎来“收获期”。

  还权于法官

  七成案件法官独任审判

  12月5日,记者来到新民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林述静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她正在签发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判决书。这已经是她今年审理的第101件案件。

  林述静说,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之前,即使是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后的判决书也要经由庭长、主管院长审核后签发。“我们院每个庭都有五六个主审法官,那么庭长就需要对我们这些主审法官所审理的案件进行逐一签发,这样一来,有些案子仅在签发环节就需要2-3天的时间。”林述静说,“改革后,启动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工作机制,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审判员独任审理以后便可以自行签发,如此一来,像以前那样漫长的‘等待’几乎没有了。”

  据介绍,新民市人民法院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取消了院庭长对案件的签发权,还权于法官,对基层法院占比较大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充分信任独任法官(主审法官)的能力,充分放权,减掉一切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调动独任法官审判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快审快结,案结事了。用林述静的话说,现在有一种“我的案子我做主”的痛快感。

  权力下放后,对于案件审理的质量会不会有所下降这一问题,林述静表示,目前,每个法官都是“终身负责制”,这也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法官的压力要比之前大了很多。

  新民市人民法院院长樊志军告诉记者,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超过全院案件的七成。

  案件繁简分流

  三成复杂案件“专家会诊”

  “法官独任审判还要综合考虑案件难易和法官能力,要让裁判者‘能够’裁判。”樊志军说,“改革中期(2015年上半年),审判权运行机制也曾出现过较大偏差,发改案件和瑕疵案件增多,案件质量下降,主要是因一些法官能力不足所致。”

  在现有人员不变前提下,新民市人民法院主动求变,实施“内部挖潜”,对案件实施了繁简分流。对一定数量相对复杂的普通程序案件(约占20%),发挥合议庭共同研究的团队力量,并创造条件配齐法官助理组成审判团队,在规范合议庭评议规则,避免案件评议流于形式的前提下,充分信任合议庭和审判团队的整体能力,交叉阅卷归纳争议焦点,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解决问题,提高合议庭成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案件质量。

  对数量较少的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新类型案件、信访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约占10%),由院庭长直接审理(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发挥院庭长的业务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让审判经验丰富的院庭长和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参与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共同审理案件过程中手口相传、以老带新传授审判经验,提升审判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保证审判质量。

  记者了解到,回归审判台的院庭长们,已经成为该院办案的一支生力军,2016年截至12月15日,审理案件2760件。

  此外,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疑难复杂问题,新民市人民法院还建立了集体行权平台,在限缩审判委员会职能基础上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来进行讨论,结论供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参考,用集体讨论的方式弥补个人水平不足。

  明确权责清单

  错案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还权于法官,少了院庭长审批把关,很多人担心:要是权力被滥用怎么办?如何防范这种风险?新民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有权必有责,放权不放任。从制度上严防,从落实上狠抓。

  据了解,新民市人民法院对院庭长制定了详细的权责清单,比如院领导没有参与庭审的案件,不能随意过问,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判案。同时明确了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合议庭职责定位,全力打造责权利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樊志军说:“既要保障,又要监督,法官也要慎用手中的权力。”

  新民市人民法院为保证“放权不放纵”,强化了对案件的评查与监督,明确将发、改及再审改判案件分为无瑕疵案件、一般瑕疵案件、严重瑕疵案件、错案;明确由三名业务主管副院长组织开展对发改案件的针对性评查,出具初步案件评查意见并确定案件责任人及责任承担比例。

  对于错案追究,新民市人民法院可谓毫不含糊。如一农村法庭审判长因在1起离婚案件中,在送达程序、证据审查、开庭方式、评议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被评定为严重瑕疵案件,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免去审判长职务,调离审判岗位。

  经过三年的改革探索与努力,新民市人民法院以提升审判质效为目标,在新的审判运行模式下,探索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攻克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基本完成了改革既定目标。随着试点任务的完成和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序幕的开启,新民市人民法院党组认为:要正确理解分析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权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之间的关系。盯紧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质效指标,发挥院庭长主办复杂疑难案件、“双速裁”机制、专业法官会议等功能作用,切实保障质效指标稳步提升;要在坚持“以编定额、以案定额、以岗定额”员额配比原则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新民法院员额制改革的配套制度与措施。

  新民市人民法院以试点的精神去融入改革,仔细调研测算,以试点的精神去迎接改革,认真组织实施,为全省司法改革总体工作作出了样板性贡献,“新民样本”正向全国法院推广。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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