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辽宁省严打医托 “医托雇主”将被列入惩戒名单

11.12.2015  09:50

发现“医托”快拨12320举报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辽宁省从即日起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不仅“医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和个人都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影响新农合资格、医疗机构校验等,并纳入医疗执业不良记录。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巡查重点是涉嫌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以及病人较为集中的大医院、名医院。

大力整治火车站等“医托”常出没区域治安秩序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对机构内及周边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对医疗资源集中地区,公安机关要大力整治医疗机构周边和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等“医托”经常出没区域的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医托”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公安机关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巡逻守护。发现“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认真组织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查重点是病人较为集中的大医院、名医院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涉嫌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病人较为集中的大医院、名医院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各医疗机构,尤其是病人较为集中的大医院、名医院要加强病人较为集中地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巡视力量,发现“医托”,及时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对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新农合定点资格、医师考核评价等事项挂钩,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省卫生计生委提醒市民,发现“医托”违法行为可拨打省卫生计生委设立的举报电话“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