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新7条”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发展

06.09.2015  08:24
配图 - 新浪辽宁
来源: n.sinaimg.cn
配图

  继今年4月和6月省政府出台“辽9条”和“辽5条”之后,9月5日,省政府再次出台新的7条政策和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那么,“新7条”将给全省城市居民购房带来哪些优惠?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

  此次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有7项具体内容。其中,第一条是要求各市对存量商品住房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结合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和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计划,制订商品房去库存的工作方案。同时,明确将小户型和户型适合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也就是说,这些商品房将用来作为城市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

  第二条是原则上各地不再统一建设回迁安置用房,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主要是加大棚改力度,全面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保障房、棚改房、拆迁安置房与商品住房之间的通道。要以“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为目标,全面推行货币化,特别是要推行“政府与动迁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搭建平台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动迁居民自主购买”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第三条是再次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具体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