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旺季 执法部门拟在景区现场解决投诉纠纷

28.05.2015  12:18

  游客想投诉,有望在景点就能获得接待和解决。

  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辽宁省旅游条例(草案)》。条例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食药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在旅游旺季或游客密集景区、景点现场受理解决旅游投诉纠纷。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了严禁旅游经营者的十余种行为,其中靠“零负费”招揽游客,最低罚十万停业整顿。而旅游者胡乱涂鸦、大声喧哗等,情节严重也将承担法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或可委托旅行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