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行社条例》 严禁“零团费”“强制购物”

05.08.2016  13:33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齐中熙刘慧)为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国家旅游局日前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合并修订为《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新条例加大了旅游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求旅行社经营管理更加规范。“零团费”“强制购物”等被严令禁止。为解决“零团费”“不合理低价”的问题,新条例明确了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佣或回扣。新条例还明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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