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全面落实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30.12.2016  20:07

  自沈阳市公安局在原有服务经济发展50条措施的基础上,再出台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30条新举措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主责和己任,把服务发展作为中心警务、首要职责,瞄准优质高效、着眼拓展升级、创新服务手段,全面优化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确保相关举措在第一时间得到推进落实。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沈阳市公安局各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旅馆业的审核,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负责旅馆业的审批,并对派出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明确旅馆业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所需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新开办旅馆在装修前或装修期间,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帮助、指导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装修,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避免现场核查时出现问题,影响审批时限;对企业咨询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情况发生;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要快速审核,即时审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全,避免企业反复申报,为申办企业节省时间。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实行典当业审批属地管理,先由属地分、县(市)局治安部门审核,后由市局治安部门负责审批;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快速审查,即时受理。对材料不完整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并允许现场补正。受理后,立即将申请材料转递所属治安主管部门;市、区两级治安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审核和审批,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申请备案材料不完整,或经营场所安防设施存在较小欠缺,且不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可先行受理和审核、审批,并告知企业尽快补充和完善;在企业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24小时内,在允许其先行营业的同时,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完善安防设施建设和安全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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