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无故占用高速路应急车道 属于违法行为

28.07.2015  15:49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陈婵婵)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对应急车道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除因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外,社会车辆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靠、行驶。《条例》作为地方法规具有法律效应,因此这种“无故”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未有关于处罚内容的体现,但也不要侥幸,交警部门会有处罚的。无故占用应急车道罚100元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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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进口商品无合法来源证明或将被罚款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其中提出,进口商品的经营者,进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发票、拍卖发票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进口商品合法来源凭证。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对于违反规定,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管辖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没收商品和已经销售商品货款,并处商品货值金额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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