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两撞警车 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追责

30.11.2015  11:36

  对执法的警察,有的司机拒不配合;有的司机对民警大打出手……这都是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昨日,记者悉,一位在酒店闹事的男子对前来执法的民警拳打脚踢;还有一位在高速上无证驾驶的男子先后两次撞击警车。

  最终,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者将被从重处罚。

   案例一:酒店闹事男子对执法警察拳打脚踢

  赵胜,45岁,高中文化,无职业,现在想起来对警察动手的事儿,还后悔不已。

  2014年4月18日晚6时许,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兴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中路附近的一家KTV酒店闹事。

  随后,该所民警王某某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在表明其出警身份后,他们让赵胜到兴顺派出所接受调查,对此,赵胜拒不配合,不仅用手掐民警的腿部,而且对着民警的脸就是一拳,在被带上110警车后还用脚踹民警的腹部。

  无奈之下,该分局兴华派出所的民警将赵胜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110警车上,赵胜还把一位民警的脸部撞伤。

  经法医鉴定,王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左大腿软组织挫伤均为轻微伤;另一位民警右手背部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其他三位民警右小指和口唇损伤均为轻微伤。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胜涉嫌妨害公务罪,2015年1月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高速上无证驾驶男子逃跑中两次撞警车

  张峰,小学文化,无业,高速上无证驾驶还撞警车,反省过后,他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5年3月12日下午5时30分许,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两位民警在大东区一个高速路口出口处查处违法车辆。

  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引起两位民警的注意,他们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等证件,对此,司机张峰拒不配合,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重新驶入高速公路内。

  见状,一位民警驾警车追赶,期间,张峰先后两次撞击警车,造成车辆损坏,民警受伤。

  此时,张峰并未停下来,而是继续向前开,行驶一段距离后,他弃车逃跑。

  经调查,张峰属于无证驾驶;经鉴定,张峰撞坏警车损坏部位价值1.3万余元。

  同年3月24日,张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侦查终结,以张峰涉嫌妨害公务罪,2015年5月14日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从11月1日起,暴力袭警将加重处罚

  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者将被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妨害公务罪”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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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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