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港澳双飞5日游被强制购物状告度假公司

28.03.2017  10:37

  港澳双飞五日游,你猜团费多少钱?

  100元!还没有强制购物!这是天上掉馅饼吗?

  因为是好朋友转发的信息,而且听说旅行公司正规、当地会补贴5000元,10位沈阳游客相信了。

  可到了目的地,游客们被旅行社安排了指定购物场所,遭遇强制购物,其中孙月(化名)就买了标价近2万元的钻石戒指、银手链、翡翠吊牌等。

  还称一度遭遇辱骂和恐吓,“人模狗样,装相、穷鬼、没档次、死团、占便宜,不消费够不让走……”

  “100元双飞5日游,全程无需最低消费无强制购物”

  51岁的孙月是旅游爱好者。2015年8月15日,她接到了一个好朋友转发的微信,内容为:“9月7日港澳5日双飞游,费用100元包括机票、住宿、景点门票,全程无需最低消费无强制购物,请速报名电话139988×××××”。

  5天双飞只要100元,还没有强制购物?如此宣传让孙月心存疑惑,能是真的吗?

  当着孙月的面,转发微信的好朋友致电沈阳某分时度假服务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工作人员王某的电话。电话里孙月获悉,该公司正规,而且目的地补贴5000元,已经去了好几批人。

  孙月放了心,并缴纳100元团费。2015年9月7日至13日,孙月等一行10人在该度假公司安排下,与一个名为“欢天喜地”的旅游团会合,到香港、澳门、珠海等地旅游。

  消费者称遭遇辱骂和恐吓

  孙月说,在深圳住宿时,导游便将身份证取走未返还,全程6天,扣6天。

  “在香港导游指定的珠宝店内遭遇强制购物,限制人身自由,不得随便出入,不准买导游指定商家以外的任何物品,否则扔下车,本定2小时的行程,因全团购物款太少,将我们带进商场的一个无窗的屋内(空调特冷),对我们进行了辱骂和恐吓,人模狗样、装相、穷鬼、没档次、死团、占便宜、不消费够不让走、行李扔下等等。”孙月说。

  被关了近一个小时后,孙月等人决定先买点,“全团共计消费5.6万多元(导游说的),虽嫌少,但我们说也不能把钱都花在珠宝店啊,去别的地方再买呗。在被限制近4个小时后让走了。”

  孙月在行程中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了585玫瑰金天然钻石戒指一枚,价格折合人民币3558元;原装意大利925银手链一条,价格折合人民币1807元;翡翠吊牌一个,价格人民币9999元;和田玉小龙凤一个,价格人民币3000元。总计18364元。

  行程结束后将度假公司告上法庭

  行程结束后,孙月到度假公司要求退货。

  度假公司张总监于2015年9月22日在公司接待了孙月,交货证明载有“本人孙某现将以下退货物品交付给沈阳××度假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代表王某。本人愿意扣10%手续费”等内容。

  因为孙月要求全部退货,但公司要求在珠海等处购买的其他商品均扣10%手续费,孙月将度假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返还旅游购物款人民币18365.26元等。

  度假公司表示,与孙月之间没有法律合同关系存在,也没有侵权法律关系存在,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不存在事实的法律合同关系。经调查才知道是王某通过个人的微信将孙月介绍到欢天喜地旅行团,与公司无关。介绍行为系王某的个人行为。

  该公司也否认与欢天喜地旅行团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资金往来。

  一审法院认定度假公司办理退货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旅游合同,但原告孙月向被告交付了100元团费并完成了旅游活动,且旅行结束后被告沈阳某度假服务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张总监安排被告公司员工王某接收原告旅游过程中购买的货物办理退货的行为,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本案中,被告公司以100元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原告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于2015年9月13日结束旅游活动,并于2015年9月22日要求被告为其办理退货,属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一审认定被告度假公司铁西分公司办理退货并垫付原告退货货款18364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度假公司上诉,对消费者遭遇强制购物表示同情,但认为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基于王某出庭证言中承认本次旅游行为系其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度假公司的事实,其证言虽不能否认度假公司并非本案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但可视为王某个人对此次旅游活动产生的相关责任的承认,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相关法律规定向王某主张相应权利。

  该度假公司称:“王某没有在我公司兼职任何工作,被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是我公司员工。上诉人没有安排和授权王某对外进行任何事情。”

  不过该公司销售总监承认王某为公司员工。

  法院认为,公司庭审中对王某身份作了与事实不符的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且属故意为之。该公司公然在法庭上有意作虚假陈述,属混淆视听的行为,既违背国家目前大力倡导的诚实守信的社会理念,又非公司企业的正确经营处世之道,足以使法庭对其是否秉承诚实信用的处世原则提出质疑。因此法庭对符合上述规则的相关事实,更多采信孙月的陈述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法院最终确认度假公司与孙月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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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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