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境外慈善捐赠物资实行免税
01.04.2016 08:45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3月31日记者了解到,《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暂行办法》还明确,进口捐赠物资按国家规定属于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受赠人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配额、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进口地海关凭证验放。(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孙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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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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