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沈阳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上调

30.11.2015  11:36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 明年起,57.5元/平方米的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将进行上调,调整后,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有无电梯分为两种情况,没有电梯的为63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为92元/平方米。

  按新标准计算,购买100平方米的电梯房,将多交3450元。

  日前,《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起施行。

  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业主在入住之前交存。15年前,沈阳市开始实行维修资金制度,维修资金的关键就在于交存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于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进行了调整,目前,沈阳市现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57.5元/平方米,调整后,将分为有无电梯两种情况,其中没有电梯的为63元/平方米,有电梯的为92元/平方米。

  事实上,此次调整有据可依。2007年,建设部曾出台相关文件,允许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然而沈阳并未作出调整,将2002年制定57.5元/平方米的标准沿用至今。

  另外,调整后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根据有无电梯存在差异,也是根据上述政策得出的。目前,高层框剪结构住宅每平方米1600元,多层砖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1100元,取5%比例交存再加上人工成本,即没电梯的63元/平方米,有电梯的92元/平方米。

  新标准实行后,购买电梯房的业主在此方面的开销将明显增大,以购买100平方米的电梯房为例,将多交3450元。

  此外,在维修资金的使用方面,《办法》扩充了可以采用应急程序的突发情况,除了备受关注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外墙面(包括屋檐、阳台)空鼓、开裂;屋面、外墙面严重渗漏等6种情况外。因不可抗力原因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况也被纳入可以采用应急程序的范畴。启动应急程序后,由业主委员会请专业部门认定,即可立即组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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